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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女友银行卡 “赚钱” 刚回国就被判刑

日期:2023-05-04 17:13:35 来源:扬州网

从国外回来,即便被再三提醒,不要提供银行卡协助境外分子进行犯罪活动,但他仍心存侥幸,与国外“老乡”勾连,协助转移资金……近日,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。该案中,被告人王某因提供他人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,被判处刑罚。

不听劝

借女友银行卡“赚钱”


(资料图片)

2022年12月,王某从柬埔寨回到国内。在酒店隔离期间,王某接到一通来自柬埔寨的电话,来电的人是与他有过一面之缘的“阿乐”。阿乐问他“想不想赚点小钱花花”,王某问怎样才能赚钱,阿乐神秘地说:“具体你不用管,绝对安全。”

回国后,王某通过网络与小美认识,二人很快发展成为恋爱关系。在交往的过程中,两人的经济状况比较紧张,便想到了此前阿乐联系他“赚点小钱”的事情,于是联系阿乐:“需要做些什么能赚钱?”阿乐说:“身份证、银行卡、手机,有这些就行了。”

王某心里其实有些不踏实。在他回国时,公安机关就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,让他签订了相关保证书,并再三提醒他不要将银行卡、身份证等证件提供给他人,还将他名下所有的银行卡信息都进行了登记。

担心自己的银行卡已经被公安机关监控,王某便想到使用女友小美的相关证件,他向小美提出要帮助其办理贷款,但因为“没有流水”,所以需要帮小美“刷流水”。就这样,王某利用小美的信任,将小美名下一张尾号“2222”的银行卡拿到手,并将卡号提供给了阿乐。

王某通过让小美提供验证码、人脸识别等方式,根据阿乐的指示,不断将小美银行卡中收到的钱款进行取现或转移。

因为银行卡不在自己身边,小美心里也觉得很不安。2023年2月8日,便去银行办理了挂失。也就是在这一天,公安机关接到高邮市民刘女士被电信网络诈骗的报案,其中资金流向之一,就是小美的银行卡。

别侥幸
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获刑

数据显示,仅2023年2月7日一天,小美名下的这张银行卡流水就达到了97万元,王某从中获利2.5万余元。自以为拿着他人的银行卡转账就不会查到自己头上的王某,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到案后,王某对自己利用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检察机关认为,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转移,情节严重,应当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法院经审理后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7000元。

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,王某在回国后已经第一时间接受了法治教育,但是其不以为意,心存侥幸,走上犯罪道路,后悔莫及,“很多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,认为只有实施诈骗才是犯罪,但是明知是犯罪所得,仍提供银行卡、协助转移资金,这也是犯罪,而且通常在这种犯罪中,被告人都会从中获取极小的利益,因为这点微利让自己的人生有了犯罪的污点,实在得不偿失。”

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,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等信息,一旦发现遗失或者可能被他人冒用的情形,要及时挂失,必要时可以报警,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安全。(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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